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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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关于开展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个〔201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2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年检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
      以深化效能为工作内核,以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第一目标,把实干、实效作为衡量年检工作的首要标准,切实履行企业登记事项监管职责,突出年检平台服务意识,强化年检综合监管功能,有效防范履职风险和监管风险,不断提升企业年检监管工作水平。
      要本着引导规范为主、惩戒处罚为辅的监管理念,积极实施柔性监管工作机制,在年检中通过行政指导、通知告知等方式提醒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存在的问题。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和地方骨干企业,可以结合属地工商所年检回访走访,了解公司实际运行情况,积极整合工商资源提供有效服务。对于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受限制的企业主动做好法律解释,对申请解除限制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指导并出具解除限制证明。对于无主观过错未按时申报年检的企业,实施宽限制度,2012年度年检申报期限允许延长至7月底,在此之前办理年检的企业免于行政处罚。要在年检期间落实非公经济党建信息采集有关工作要求,为企业准确填写提供指导服务,确保非公经济党建信息数据质量。
      二、重视应用新版系统,发挥应有功效
      从2012年度开始,统一使用新版本的内资网上年检系统软件。该系统是工商部门监管业务整合和大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此次的软件升级和使用工作:一是做好年检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年检人员人人接受培训、熟练操作,确保年检系统正常有效运行;二是充分发挥软件新设计功能的效用,事先做好年检标识、审计范围、申报备案制企业、年检锁定企业等各类设置,为后期的重点审查、后续监管、统计分析做好充分准备;三是依据软件特性做好登记与监管的业务衔接。为保证企业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企业在年检期间发生企业类型变更、迁移登记机关、外内资企业转型等情形的,一般要求按照先年检后变更的流程处理。
      三、突出分层分类监管,深化差别年检
      (一)积极实施信用分类年检激励机制。要依托新版网上年检系统做好与信用监管、责任区监管等工作的衔接,根据企业信用监管等级,结合本地产业行业特点,分层分类开展年检工作。一是对于成立时间较长、经营情况正常、无前置许可事项且企业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企业,正常、规范申报网上年检并通过网上预审的,可免予实质性书式审查,快速通过年检;二是依法对当年度信用等级AAA的企业可以免于提交审计报告;三是对信用等级B级以下(含B级)企业、被列入信用监管提示企业、责任区监管发现问题企业进行实质性审查和跟踪式后续监管;四是指导企业在年检中申报荣誉信息和纠正不实信息,引导企业重视和提升工商信用资产积累。
      (二)坚持重点监管对象的监控把关。2012年度年检审查的重点为:(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互联网上网服务、公共娱乐场所、旅馆(宾馆)等公共服务企业;(3)农资经营等涉农企业;(4)矿山企业;(5)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6)交易所类企业,投资、担保、拍卖公司,典当、寄售企业;(7)小额贷款公司;(8)房地产企业;(9)企业登记代理机构;(10)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11)人才中介和培训机构;(12)信用监管等级B级以下(含B级)企业;(13)属地工商部门巡查发现重大异常情况的企业;(14)其它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
        除下列企业外,其它企业可以免于提交审计报告:(1)一人有限公司;(2)小额贷款公司;(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担保、拍卖、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4)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5)信用监管等级B级以下(含B级)的企业;(6)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7)年检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其它企业。
      要根据经济发展与监管工作重点,选择1-2个行业开展重点检查,有必要的进行上门实地检查。省局确定会计中介机构(从事资产评估、验资、审计的企业)为2012年度企业年检的重点检查行业,对该行业企业年检时进行重点审查,审查结果要进行记录、整理、分析,年检结束时形成专项报告上报。
      (三)加大重点事项的管控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年检申报情况、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内容,着重审查公司出资情况,加大对“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的监控与查处。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财政、人民银行、注册会计师协会、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换与协作配合,联防联动,对中介机构垫资、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年检中要重点把握企业前置许可(审批)相关要求,认真核对相关许可证(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对未取得前置许可或许可失效的要依法予以规范后方予年检。其中,要根据2012年新施行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严格审查,对在《条例》施行前批准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应要求在2013年6月30日前凭新换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重新登记,符合年检要求的才能予以年检。
      (四)做好特殊市场主体的年检管理
      一是要在年检环节设置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化管理。
要依托网上年检平台,在年检环节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特殊监管。要按照“指定专人负责审查、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形成专项调研分析”的三项总体要求,认真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情况,收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相关信息,通过年检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情况。
      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年检工作中,按照本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发挥法定职能作用配合做好关停转产取缔等相关工作,凡被地方政府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一律不再办理年检手续,并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2011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集团公司进行审查,对实际已不符合集团条件的企业集团依法予以规范。
      四、拓展数据综合运用,发挥社会效能
      应在历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企业年检收集企业信息的功能,深入做好年检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工作。要充分利用企业年检的数据信息,对重点行业企业、集聚性产业的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参考服务。
      五、严肃年检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各单位在年检期间要继续按照“标准化设置、同质化办事”的要求,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开展年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工商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办字〔2012〕232号)等规定,在2014年底前免收企业年检费用。同时,年检机关和年检工作人员不得在年检窗口搭车收费,不得要求企业履行非法定年检事务,不得擅自增设没有法律依据的年检前置事项,不得利用年检索取、收受企业财物。
      在年检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年检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年检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年检总结、年检统计报表于7月1日前上报企业监管科,企业年检深度分析于8月1日上报企业监管科,联系人:林爱丹,马文红;联系电话:62523702。


http://www.qyxyw.com/yq315/NewsDetial.aspx?xh=43282

2013-3-5 11: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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