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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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2012年第1号)
 
全市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参加年检企业的范围
      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参加2011年度企业年检。
      在年检期间因迁移需办理登记机关管辖地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原企业登记机关接受年检后再办理迁移变更手续,年检档案随同企业档案一并移交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
      已办理清算备案手续的公司,在未办理公司注销前,仍需要接受年检,但可免于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二、年检的时间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2011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止。
      三、年检的方式
      根据浙江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所有应年检企业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年检方式,即通过登陆工商局门户网站(网址:www.qyxyw.com或www.yueqing315.gov.cn或www.wzhd.com)申报年检。网上年检的具体要求,请登陆工商局门户网站查阅“企业网上年检申报须知”。按申报要求,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后,由企业年检机关负责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企业通过在线打印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预审核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复核、缴费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为方便企业年检并确保企业年检数据的安全,建议广大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陆填报。
      四、财务年报审计范围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浙江省工商局的要求,下列企业在向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2011年度年检时应提交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1)一人有限公司;(2)小额贷款公司;(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担保、拍卖、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5)信用监管等级B、C级的企业;(6)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工商部门在年检工作中发现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审计报告。
     五、法律责任
     对逾期未申报年检或经调查发现申报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文件内容来源乐清市工商网,连接:http://www.qyxyw.com/yq315/NewsDetial.aspx?xh=32841
2012-2-28 9: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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