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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警惕“地产泡沫”背后的财政动因
      近几年来,我国主要大中城市住房销售价格持续上涨,中央宏观调控措施一浪高过一浪,但房地产价格却依然我行我素,继续上涨的势头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国民承受能力受到巨大挑战,宏观经济风险迅速积累。更为严重的是,在我国当前基尼系数超过国际警戒线,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实情况下,房价炒作过度,必然导致富者愈富,穷者愈穷,出现"劫贫济富"的不良后果。

  究其原因,诸多理论学者和政府官员都从各自角度曾经进行了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深入研究和探讨。笔者认为,房价高企固然有其供求关系和成本推动方面的原因,但是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央对房价的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诸多调控政策出台之后都难以顺畅的贯彻下去,而中央调控政策效力受阻的根本原因又在于各级地方政府的"阳奉阴违".那么,地方政府容忍甚至推动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的原因和动力又来自哪里呢?这就要从地方政府赖以生存的地方财政上加以分析,根据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房地产相关行业的各项公共收益是地方各级政府财源的支柱。

  我国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按照"分事、分税、分管"的原则,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以此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在这一财政体制形式下,地方各级政府自然就成为具有自主财政利益的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导致各级地方政府成为市场经济中具有强烈财政自利行为倾向,其实现自身财政利益******化的运行目标由此得以建立。根据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增值税的75%,企业所得税的60%,个人所得税的60%,消费税的100%等税收收入为中央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余下增值税的25%,企业所得税的40%,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的100%等税收收入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增值税25%部分省级政府要参与分配一部分,一般留给地市以下地方基层政府的分配额度大概只有10%左右,企业所得税留给基层政府的额度大概也只有10%-20%左右,而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留给基层政府的分配额度一般都在50%以上,有的甚至是100%.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地方政府很自然的要把能实际形成地方可用财力的营业税、契税等税种作为最主要的财源建设对象,而把增值税等分成比例较低税种所属产业的发展放在一边。按照现行税收制度,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都主要缴纳营业税,加之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都属于暴利行业,巨额利润所带来的企业所得税也是地方政府一笔重要的财力。不仅仅如此,发展建筑房地产业必然需要大量土地资源的出让,而土地出让金以及项目配套费的收取又能让地方政府再次"大赚一笔",因而大力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成为地方各级政府挖掘财源,壮大可用财力的必然选择,不少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由原来重视引进大型工业项目转向大力引进地产项目,而且,大规模地产项目的建设伴随而来的是一栋栋漂亮的高楼大厦,城市的形象得到有力的提升,这也是地方政府执政当局彰显政绩的重要表达方式。根据笔者所做的调查,在一些城市,建筑房地产业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影响已经举足轻重,有的地方财政可用财力的50%以上来自建筑房地产业所提供的财源。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是绝对不愿意将这一块"肥肉"拱手相让的,其对中央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宏观调控政策采取阳奉阴违甚至横加阻挠的态度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原因自然在于其自身财政利益这"一亩三分地"而已。不仅仅如此,地方政府不愿意高房价得到有效控制,而且不断助力推高房价的根源还在于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又是其唾手可得的一块大"蛋糕".房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主要是营业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尽管个人所得税由中央分成60%,但营业税和契税都是地方政府百分之百享有的税种,直接形成其可用财力,这丝毫不会对其助力"房地产泡沫"的热情有丝毫的影响。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当前的高房价固然有其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是地方政府执行中央调控政策不利及其自身不断膨胀的财政利益是决策当局不可忽视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而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出路自然就是对我国自1994年建立起来至今这十几年间就没有进行全面"体检"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适当的调整了。具体来说,首先,要根据目前以及中长期我国财政收入结构的动态变化现状及其未来趋势,考虑贯彻宏观调控政策的客观需要,对中央或地方独享与共享的各税种收入分配方式进行重新划分,可考虑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成比例适当提高,激励地方政府培育这两大税种所涉及到的税源,同时将营业税划分为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种,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相同的分成比例。也就是说,三大主体税种应该执行完全相同的分成比例,避免地方政府在培植税源和加强征管时厚此薄彼的情况发生(由于地方财政增值税的分成比例较低,导致不少地方政府对增值税税源的培植积极性不高,更为严重的是,地方政府有时甚至纵容地方企业偷漏增值税的行为)。这样一来,地方政府一味做大房地产业,推高房价,以获取巨额营业税的动力机制将得到有效抑制,促进三大主体税种所涉及税源的均衡发展将成为其必然选择。其次,也可以考虑适时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考虑将建筑房地产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并同时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的分成比例,将税制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有机的结合起来,激励地方政府与中央一道推动建筑房地产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火爆,契税收入也在地方财政的可用财力中占有相当分量,在现有体制模式下,契税是地方政府的固有财力,中央并不参与分成,中央政府可以考虑改变契税收入的分配方式,将契税也纳入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种,改变由地方政府独享房地产交易火爆所产生契税收入的这一块"大蛋糕",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当然,客观的说,我国自从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建立以来,从激励地方政府生财、聚财,以及科学理财的角度来看,意义十分重大。1994年分税制实行以后直到现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都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公共事业、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善,有的甚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时至今日,现行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改革和完善的地方也不容忽视,本文从财税角度简要分析其助推房价高企,加剧地产泡沫风险的财政动因或许也仅仅是冰山一角,需要站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在深化改革中加以改革和完善.             

                                            中华会计网

2007-10-20 21: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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