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铜版纸反倾销案延期公告
发文文号:外经贸部公告2003年第7号
发文部门:外经贸部
录入时间:2006-07-26 15:57:06
实施时间:2003-1-3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2002年2月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2年11月26日,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45号公告,公布了该案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该被调查产品立案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的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48101100、48101200”,自2002年起,中国海关起用了新的税则号,原48101100、48101200两个税则号取消,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002年的海关进口税则号应为48101300、48101400和481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