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2001]第1号
发文文号: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2001]第1号
发文部门:外经贸部
录入时间:2006-07-26 14:11:47
实施时间:2001-5-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2001]第1号
财政部金融司 2001年5月16日
目前可利用的外国政府贷款的额度与条件如下:
一、 日本政府贷款
1、金额约2000亿日元(2002年度)。
2、条件:年利率0.75一1.8%;贷款期30—40年包括10年宽限期)。
3、币种: 日元。
4、领域: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轻轨、地铁、水电站、农业、水利、环保、市政设施 (供水、污入处理、天然气管道)、河流、疏浚、教育等。
5、 采购要求: 大部分项目可从全世界所有国家采购,部分项目限制在中国和日本采购。
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
1、金额:约1000亿日元。
2、贷款条件:使用贷款时的日本长期优惠利率(目前为1.85%)或日本财政投融资利率(目前为1。2%)加0.2X,两者之高作为贷款利率。贷款期12—13年(合4—5年提款期,提款期为宽限期)
3、费用:收取一定数量的承诺费、管理费及律师费(具体金额在贷款协议谈判时商定)
4、币种: 日元.
5、领域: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工业技术改造等项目
6、采购要求:国际竞争性招标,可从全世界所有国家采购。
三、德国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3亿德国马克;今后将新增4亿德国马克。
2、贷款条件:
(1)软贷款:年利率0.75%,贷款期40年(合宽限期10年)。
(2)商业贷款:年利率5—6%,贷款期10年(合宽限期5年)。
3、币种:德国马克、欧元。
4、使用领域和使用条件:
(1)污水处理:100%软贷款;转贷参考条件为年利率2%,贷款期20年(合宽限期5年):
(2)垃圾处理、风力发电、医疗卫生:软贷款和商业贷款各50%;转贷时条件适当调整;
(3)轨道交通: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为,1:1.5;转贷时条件适当调整;
(4)节能环保: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为1:2;转贷时转贷期限按设备预期使用寿合适当调整;
(5)中小企业信贷: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视不同情况为1:1或者1:1.5;转贷参考条件为年利率4—7%,贷款期5—13年(合宽限期2—5年).
5、采购要求:有限招标采购;德国供货成分应超过合同额的50%,其余可用于第三国和中国国内采购,但国内采 购部分应优先考虑中德合资企业,并保证全部采购的设备和技术的质量和兼容性。
6、转贷银行:
(1)中国进出口银行等。
(2)中国农业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可转贷中小企业信贷。
四、瑞士政府贷款
1、额度:近期将新增5000万美元。
2、条件:40%—50%赠款,其余为出口信贷。
3、领域: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其它具有环保性质的项目。
4、币种:瑞士法郎。
5、采购要求:限制性采购.
6、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五、法国政府贷款
1.金额:不预先承诺贷款额度,对双方感兴趣的项目随时磋商并签订财政议定书予以确认.
2、条件:法国政府贷款由国库贷款和出口信贷组成,比例通常备占50%.其中,国库贷款的条件每年都略有变化,但两种贷款混合后的赠与成分一般都在35%以上。2001年的贷款条件如下:国库贷款占50%,年利率为0.4%,贷款期30年(合宽限期10年);其余50%为出口信贷,使用0ECD统一利率,贷款期10年,项目建设期通常为宽限期。对部分法国企业特别感兴趣、并对其技术设备出口中国市场具有特殊意义的大项目,法方愿意考虑提供条件更优惠的特别贷款.
3、币种:法国法郎、欧元。
4、使用领域:主要集中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如地铁、高速铁路、铁路工务设备改造、城市轻轨交通等)、高新技术环保项目(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大型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等)以及对法国企业拓展中国市场有利的高新技术工农业项目。
5、采购要求:原则上项目合同金额的85%领采购法国技术设备,15%可用于第三国采购。
6、转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今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
六、意大利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5000万美元;今后可能有环保类项目贷款约1.5亿美元,中小型工业项目贷款约1亿美元
2、条件:环保类项目使用纯软贷款,年利率0。5%,贷款期35年(合宽限期14年)。中小型工业项目使用混合贷款,其中54%为软贷款,年利率1%,贷款期25年(合10年宽限期);46%为出口信贷,执行OECD统一利率(约5%—6%),贷款期5年(根据提款日确定还款日期).
3、币种:环保与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意大利里拉或欧元;中小型工业项目须使用美元.
4、使用领域:环保类项目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城市集中供热、医疗卫生等。中小型工业项目为意大利出口商能提供技术、设备和服务的项目.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85%须采购意大利技术设备,l5%可用于第三国采购,意大利政府对贷款项目的意大利供货成分要求较严。总额的70%以上须采购西班牙设备。
6、转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
7、其他要求:环保类项目须编制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英文),意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项目审批.
七. 西班牙政府贷款
1、金额:2000—2002年西班牙方承诺7亿美元政府混合贷款.
2、条件:50%为政府软贷款,年利率0.3—0.8%,贷款期30年(合10年宽限期);另50%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6—10年。
3、币种:美元、欧元、西班牙比塞塔。
4、使用领域:铁路、地铁、渔船、风电、太阳能、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交通控制b医疗、农村通讯、农业(包括农产品深加工、灌溉、玻璃温室等)和各类小型工业项目(贷款额在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
5、贷款费用:西班牙方对出口信贷部分收取信贷保险费,可用贷款支付;无承诺费和手续费。
6、转贷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其中前四家银行同西方签有一揽子中小型项目贷款协议。
7、采购要求:对于列入2000—2002年财政合作计划的项目合同
8、其他说明:除上述混合资款外,西班牙政府安排了总额.3亿美元的通讯特别贷款,贷款条件为25篡政府贷款、25%出口信贷和50%贴息贷款,专门资助包括农村电话在内的各类通讯项目.
八、荷兰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约1.5亿美元
2、条件:项目贷款总额的3516为政府醋款;另65%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6—10年,或由用户自筹资金解决.
3、币种:荷兰盾、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挖泥船、水处理、环保、交通控制、农业如工等非盈利领域,荷兰政府原则上不再支持200万特别提教权以下的中小型盈利性工业项目。
5、转贷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报行。
6、采购要求:项目合同总额的50%以上须采购荷兰设备,非荷兰成分的供货须由菏兰供货商总包,并获得荷兰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保险。
7、其他说明:根据荷兰政府审批要求,项目需按0ECD要求编制和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奥地利政府贷款
1、额度:视项目情况,由中奥两国政府磋商确定。
2、条件:
A类:贷款期限:25年
宽限期:3.5年
年利率:2.95%
B类:贷款期限20年
宽限期:4.5年
年利率:2.55%
宽限期从最后一批交货后开始计算。项目最小金额为2200万奥地利先令(约180万美元),商务合同金额100%,可由政府贷款支付。奥方格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每年收取0.8%—1%的信贷保险费。
3、币种:奥地利先令、欧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消防设备、医疗、灌溉工业废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也可用于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中小型工业项目。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75%须采购奥地利设备, 25%可用于第三国采购。
6、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十、比利时政府贷款
1、额度:视具体项目而定,每年约600万美元.
2、条件:政府软贷款无息,贷款期30年(含10年宽限期)。约占合同金额的52.29%;其余部分为出口信贷.
3、币种:比利时法郎、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
5、转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6、采购要求:用于第三国采购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5%。
7、其他说明:比利时政府还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特殊贴息贷款,其赠与成分与政府混合贷款相同.
十一、丹麦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约2000万美元;今后可能余额7000万美元。
2、条件:
(1)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下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0年还款,无息;
(2)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5年还款,无息(当贷款货币为美元时,贷款年利率为0.5%);
(3)贷款额为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竞争性项目,试投产后分8年还款,无息,贷款资助合同金额的85%。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风力发电、垃圾处理、集中供热、医疗设备、食品加工及环境保护等.
5、采购要求:丹麦供货比例不低于50%。
十二、挪威政府贷款。
1、金额:视项目情况确定;今后可能余额2000万美元。
2、条件:无息,贷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合同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金额100%的贷款,但需提交外方主管部门批准。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污水处理、空气污染控制、生物多样化技术、文化遗产保护等.
5、采购要求:挪威供货比例不低于50%。
十三、瑞典政府贷款
1、金额:视项目情况确定;今后可能余额3000万美元。
2、条件:无息,贷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合同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金额100%的贷款,但需提交外方主管部门批准。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交通、通讯、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及环境保护等.
5、采购要求:通常情况下,瑞典供货比例不低于70%;对经瑞方特别批准的项目,可提高第三国采购韵比例
十四、芬兰政府贷款
1、金额:视项目情况确定:今后可能余额3000万美元.
2、条件:无息,贷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能源、医疗设备、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农牧产品及环境保护等.
5、采购要求:芬兰供货比例不低于51%.
十五、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6000万美元。
2、条件:年利率为LIBOR加0.65%,贷款期10—l 3年,宽限期为建设期。
3、币种:北欧各国货币;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制浆造纸、通讯、能源、环保、机械制造和加工食品加工医疗设备、农牧产品加工等。
5、采购要求:北欧国家供货比例不低于70%。
十六、北欧发展基金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2000万美元
2、条件:无息,贷款期40年(含10—15年宽限期)。
3、币种:北欧各国货币、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环保、医疗等社会发展扶贫领域。
5、备注:北欧发展基金不独立资助项目;一般和北欧投资银行或北欧国家国际发展援助组织一起提供联合融资,其中北欧发展基金可占项目贷款的30—40%。
十七、以色列政府贷款
1、金额:今后可能余额8000万美元。
2、条件:贷款期10年,建设期为宽限期,利率为2.5%(15%定金部分的利率为1。5%)。
3、币种:美元.
4.使用领域:医疗、电信、环境保护及农业开发。
5、采购要求:以色列供货比例不低于70%。
十八、加拿大政府贷款
1、金额:今后可能余额1亿美元。
2、条件:加拿大政府贷款为混合贷款,由42%的软贷款和58%的出口信贷组成.软贷款的贷款期40年,无息;出口信贷执行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一般为10年,建设期为宽限期。
3、币种;加拿大元、美元.
4、使用领域:环保、邮电通讯、电力、农业机械、汽车油改气、医疗设备等.
十九.波兰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8500万美元.
2、条件:年利率1.98%,贷款期14年(合宽限期2年)。
3、币种:美元。
4、使用领域:环保设备.
5、采购要求:波兰供货比例不低于80%.
贷款项目按项目实施单位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改厅(局)和中央有关部门征集、审核后向财政部申报。所报项目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国内立项审批手续。
申报格式及所需文件、技术资料等有关具体事项可向中国国债协会进行咨询。
请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将上述信息转发有关部门、单位及采购公司。
财政部金融司联系人: 裘 萍 白 昱
联系电话:68551220 68551270
中国国债协会联系人: 徐轲燕
联系电话:68081173 68081175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央有关部门、采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