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94]财预明电字第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0 15:53:27

实施时间:1994-1-2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
 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
 业务如何征收增值 税问题的通知

 (94)财预明电字第3号


 新税制实施以来,有些地方反映,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
和蔬菜的业务,过去享受免税照顾,现在规定征收增值税,不少企业纳税发生困难,
为了保证“菜篮子”商品的市场供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决定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征增值税后所增加
的税款,可在政体制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
另行规定,经营这些商品的企业不得因税制改革而涨价。


1994年1月25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