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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图书基金会1995年进口图书免征出口增值税具体办法的函

发文文号:国税函发[1995]22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0 15:21:21

实施时间:1995-5-1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上海、广州、黄埔、新风海关:
 近接国家教育委员会教社科[1994] 8号函称:该委所属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
学图书基金会进口部分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要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国办通[1994]11号批复的“同意对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图书基金会引
进的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给予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照顾”精神,经商财政部,对
中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图书基金会1995年进口的用于科研、 教学的图书400万美
元(到货口岸:上海320万美元;广州新风:60万美元;黄埔:20万美元) 免征进口环
节增值税,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你关协助办理有关免税事宜。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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