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云南省电力公司增值税预征定额税率和征收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发[1995]160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0 15:18:54
实施时间:1995-4-2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云南省电力公司增值税预征
定额税率和征收率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60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请示》(云国税增字[1995]18号)收悉。
经研究, 同意你局所提方案,即:发电环节预征额调整为每千度5元;供电环节预征
率调整为7%。
本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