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拨付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社字[1998]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25 16:47:09
实施时间:1998-4-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印发《财政部拨付中国初级
卫生保健基金会基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4月2日 财社字[1998]14号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为了规范我部拨付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
规,我们制定了《财政部拨付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财政部拨付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
财政部拨付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贫困地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健康水平,1997年财
政部向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拨款500万元人民币。根据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办法》(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令第18号) 及目前我国初级卫生保健的需
要,现对此项基金的具体使用项目和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基金的使用
(一)财政部拨款500万元基金作为留本基金,全额存入商业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
基金取得的利息收入,用于规定范围的资助项目支出。每年的资助金额以当年基金利
息为限。
(二)基金本息不得用于购买股票风险债券,以及进行生产经营和房地产等风险投
资。
二、基金的资助范围
(一) 资助贫困地区乡镇卫生机构购置最基本的医疗器械。
(二)资助老、少、边、穷地区特困户的基本医疗。
(三)为贫困地区卫生机构培训医务人员。
(四)开展贫困地区的卫生、健康教育。
(五)资助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费。
(六)为贫困地区举办医疗义诊咨询活动。
三、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此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经办,严格按本规定的资助范
围使用。
(二)每年由基金会财务部根据基金收入、结存、资助项目计划和基金会的年度工
作计划,编制年度本息收入和资助支出预算。预算及资助方案,报基金会常务理事会
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基金会财务部根据基金会批准的预算和资助项目,按计划进度向用款单位拨
款。基金会财务部根据年度执行情况,编制资助金年终决算,报基金会审批。
(四)基金会财务部每年将预算执行情况书面报财政部。如基金使用超出本规定的
范围和标准,财政部有权停止或收回资助的基金。
(五)基金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接受财政部和审计部
门的检查、监督。
四、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