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8]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5 16:29:55
实施时间: 1998-3-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
免税待遇的通知
1998年3月4日 财税字〔199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
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BS船级社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
1067号) 已执行期满。根据美国船级社的业务情况和经营宗旨,经国务院批准,同意
该社在非营利宗旨保持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对其在
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的收入,从1996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