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9]29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5 16:26:23
实施时间: 1999-12-1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299号
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就固定
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
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
向调节税。
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在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
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款的结算,并多退少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199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