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民航进口客机飞机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9]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25 16:24:07

实施时间:1999-1-1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关于民航进口客机飞机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6号
 根据国务院领导对国家经贸委《关于解决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国际竞争力有关
问题的报告》的批示,对民航进口客运飞机的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1、 客运飞机适用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技术指标调整为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
关税暂定税率仍为1%。
 2、 1998年12月31日前已征税进口的客运飞机,所征进口关税不再调整;未征进
口关税的一律按本文通知的技术指标确定适用税率和计征进口关税。
 3、1999年1月1日起进口客运飞机暂定税率,按税委员会(1999)1号文的规定执
行。
  

 199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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