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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外字[1994]48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25 16:10:57

实施时间:1994-8-1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财政部  人事部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
 (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

1994年8月15日  (94)财外字第480号

安全部、旅游局、贸促会、外专局、新华社、广电部、人民日报、国际电台: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现就各行政、
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驻外人员(非外交人员)工资制度比照《驻外使领馆工作人
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改革。
 二、各单位要根据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人事部、财政部、外交
部颁发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和外交部、财政部颁发
的《关于驻外使领馆财务管理的规定》(国外职务工资及相关部分)的基本要求,制定
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各类人员定级套档、配偶随任、因私用车、个
人生活用水电燃料费的收费标准以及公私费用划分等具体管理规定。
 三、工资制度改革后,取消各种奖励和补贴,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工资以
外的其他补贴。
 四、各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工资改革实施细则,须报财政部、人事部同意
后,方能下发执行。
 五、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精简人员,节约开支,减少浪费,缩小供
给制成分,严格划分公私开支界限,理顺工资分配关系。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做好调
研、测算工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搞好组织实施。

抄送: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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