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2001]7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0 14:30:25
实施时间:2001-4-2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