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228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0 14:23:43
实施时间:2003-3-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宁夏、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