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8]第03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0 14:03:17
实施时间:1998-3-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底以前,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71号文件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7]10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