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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8]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10 14:01:46

实施时间:1998-4-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通[1994]31号文件精神,对国家教委所属的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98年为全国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从海外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770万美元的图书、报刊、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资源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胶卷和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报刊220万美元,图书350万美元,缩微制品100万美元;深圳九龙海关进口图书50万美元,缩微制品50万美元。对在此文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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