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4]第33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0 13:56:26

实施时间:2004-3-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省《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请示》(琼国税发〔2003〕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不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也不得比照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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