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等单位从境外购买电视节目播映权而进口电视节目工作带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3]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0 13:32:52
实施时间:2003-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