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解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5 09:15:15
实施时间:2003-12-2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2003年12月25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发出《关于<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解释的通知》,通知指出,在贯彻落实总局17号令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就规定中的一些具体执行问题提出咨询,现解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