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损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1]164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5 09:11:22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光华科技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欠款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损赠,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二OO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