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1]207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5 09:10:50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损赠,在年度应内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二OO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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