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停止执行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1]5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25 09:07:05

实施时间:2001-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中央外贸(工贸)进出口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财政部《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实施办法》(财外字[2000]16号)中,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按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70%比例先征后返还的政策,停止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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