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1]207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5 09:04:53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