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7]06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0 13:21:13
实施时间:1997-5-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文号 财税字[1997]068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1997-5-5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020号).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经国家批准进口的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从上述免征期到文到之日前已征的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