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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缴 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6]06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4 17:06:22

实施时间:1996-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1994、1995年度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照顾。地方远洋渔业企业是否参照执行,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从1996年1月1日起,远洋渔业企业应按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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