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7]098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4 16:54:20

实施时间:1997-6-1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他债券的利息应当纳税。因此,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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