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5]00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4 16:00:02
实施时间:1995-1-2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些地区和部门反映,关于享受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范围等问题不够明确。经研究,现对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