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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发[1995]058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4 15:57:27

实施时间:1995-2-1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最近,接到一些省市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请示,经向有关方面了解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54号)中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的规定精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所得税不属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因此,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得税税款入地方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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