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7]207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4 15:36:57
实施时间:1997-4-1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近接一些地区询问:外国投资者由于在中国境内设立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投资公司)及其他形式的公司集团重组,将其或其集团内企业持有的中国境内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至境内投资公司,是否可以按股权成本价进行转让。对此类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