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1198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4 15:29:24

实施时间:2003-10-2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的社团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规定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03年10月29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