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8]43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4 14:13:58

实施时间:1998-3-3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030号)中“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已经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上述企业恢复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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