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将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5]69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0 10:42:37

实施时间:2005-7-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发文内容: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将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请示》(吉国税发[2004]328号)收悉,批复如下:
  经商财政部同意,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