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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股权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5]2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4 13:02:58

实施时间:2005-2-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交通银行和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的股权投资收益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经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向交通银行和中比基金分别进行了100亿元人民币和0.15亿欧元的投资。鉴于这种投资属于股权性质投资,因此,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上述投资所获的收益,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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