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成的石油液化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5]8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10 10:17:09
实施时间:2005-5-1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