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

录入时间:2006-07-24 10:51:22

实施时间:1989-5-1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
  

 为了贯彻落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地区,其出让收入必须上交财政。
 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40%上交中央财政,60%留归地方财政。
 三、不论上交中央财政还是上交地方财政的收入,都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专款专用。
 四、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贯彻落实。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也要认真进行清理,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处理。
  


1989年5月12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