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8]17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4 10:47:30

实施时间:1999-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税务局):
  为缓解制革行业的困难,经研究,现对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 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猪皮,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
  二、 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牛皮、羊皮,暂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三、 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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