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0]7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4 10:41:47

实施时间:2000-7-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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