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依法查处没收的木竹变价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6]100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4 10:33:10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林业部门没收的木竹变价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请示》[闽财农税(1996)0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对没收未缴纳农业特产税的木竹,因变价出售取得的木竹收入,按变价收入和规定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二、对没收已经缴纳了农业特产税的木竹,因变价出售取得的木竹收入,不征收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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