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发[2005]24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
录入时间:2006-07-24 10:06:26
实施时间:2005-7-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不仅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05年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要继续调整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进一步推进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做好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