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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发[2005]24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

录入时间:2006-07-24 10:06:26

实施时间:2005-7-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不仅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05年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要继续调整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进一步推进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做好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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