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不得对纳税人实行物质奖励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预字[1999]29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录入时间:2006-07-24 09:33:12

实施时间:1999-7-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据反映,近来一些地方为鼓励纳税人及时纳税,采取对纳税大户实行物质奖励的做法,扰乱了正常的税款征纳秩序,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征税,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是财税部门的重要职责。严禁各级政府、各部门通过退税、财政拨款等方式将财政资金用于奖励纳税人。
二、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者,必须严厉打击,以维护财税法规的严肃性。对依法纳税表现突出者可给予表彰,但不得实行物质奖励。
三、凡违反规定,对纳税人实行物质奖励的,不仅要如数追回奖励的现金和实物,而且还要追究主要决策者的责任。

一九九九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纳税人 奖励 管理 通知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