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1999]560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4 09:22:08
实施时间:2000-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并可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保证此项政策的落实,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