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0]909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4 09:10:43

实施时间:2000-11-1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样对待,按照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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