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发文文号:国税[2001]2号

发文部门: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4 08:53:40

实施时间:2001-12-2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鉴于中日双方已就解决农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了一致意见,日方已决定不启动对大葱、鲜香菇、蔺草席3种农产品的正式保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1年12月27日起,停止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气调节器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附件:停止征收特别关税商品税号和具体商品名称清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