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8]220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2 14:22:35
实施时间:1998-12-2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防止和化解城市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规范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行为,保障
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权益,强化税收征管,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
务制度》、《破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征求中
国人民银行及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税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城市商业银行财
务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及时报告总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