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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7]14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2 14:15:57

实施时间:1997-9-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
 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规定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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