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书文本并请作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发[1995]10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2 13:52:45
实施时间:1995-3-1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和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议定书, 已于今年2月13日在北京正式签字。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
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议定书文本印你局,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
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