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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1999]150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2 13:46:53

实施时间:1999-4-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
 《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的通知
国税函[1999]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下发《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试行版)三
年来,各地基层税务机关按照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不断规范税收征管程序,
强化税收征管中各环节的协调、制约与监督,初步形成了税收征管良好的运行机制。
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修订和一些新的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的
陆续出台,同时为配合全国统一计算机税收征管应用软件的开发,总局在总结各地具
体征管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
版),近期即将印发。为了便于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业务,强化征收管理。本次修订完成的规程同试行版相
比,一是增加了新的内容,如:纳税人的认定管理、稽核评税等;二是结构有所调整,
如违法违章处理、税务执行等具有公用性的业务,为避免重复,放置一处等;三是监
控关系更为严密,如:通过对新开业纳税人与失踪纳税人身份证号比对,寻找非正常
户的踪迹;通过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及时分析,监控纳税人申报的准确性等。因此,
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修订的内容,调整相应的税收征管业务,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
 二、为保证规程的贯彻执行,总局将制定下发关于统一管理税收征管软件开发应
用业务的实施意见,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需对规程做顺向延伸细化和修改,
应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程序办理。
 三、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设性建议,可及时反馈给总局征管司,以
便适时优化规程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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