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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报送地方税务局系统配备税控收款机读卡器和管理卡数量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5]23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2006-07-22 09:52:40

实施时间:2005-3-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税控收款机在全国顺利推广应用,总局将为地方税务局系统配备税控收款机读卡器和管理卡。请你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中明确的税控收款机推广行业的范围,抓紧统计本辖区内税务机关所需使用的读卡器和管理卡数量,填写《税控收款机读卡器和管理卡数量统计表》(见附件),于4月15日前报总局(征管司),以便统一采购。

附件:税控收款机读卡器和管理卡数量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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