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署税[2000]619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录入时间:2006-07-21 17:17:13
实施时间:2000-10-1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关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现将《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