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署税[2000]619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录入时间:2006-07-21 17:17:13

实施时间:2000-10-1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关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发文内容: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现将《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通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税委会[2000]12号),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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